实验室管理中心关于落实2025年寒假前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各相关二级实验(训)中心:

根据《海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校园安全稳定重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工委〔2024〕76号)文件要求,在实验室、实训管理方面,要求标对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点核查如下内容:

1. 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

2. 是否规范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管理;

3. 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分级分类风险管控方案;

4. 是否针对实验室(实训场所)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定期演练;

5. 是否加强按等级实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管理;

6. 是否存在违规购买、存储、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的;

7. 是否存在实验室(实训场所)内使用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设备或进行超出其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

8. 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

9. 实验室(实训场所)内是否存在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措施不合格;

10. 是否存在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

11. 是否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救急设备或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品。

临近岁末年初之际,实验室安全仍需抓早抓小,筑牢安全意识,及时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因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履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

并于2024年12月30日12点前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 XX学院(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XX学院(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9242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20941820@qq.com。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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