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及相关科研实验(训)室: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及责任担当,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组织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及相关科研实验(训)室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及相关科研实验(训)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分工,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原则对各安全要素进行详细排查。并对涉及的相关条目形成简要的报告说明(是否已开展、开展到何种地步、有无相关支撑材料、若未开展下一步计划何时、如何开展),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以备教育厅检查。
二、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及相关科研实验(训)室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由学院汇总后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由各学院汇总统一编制《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并由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二级学院形成的简要说明报告及《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请于6月3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档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9242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0941820@qq.com。
四、实验室管理中心将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验室自查情况和教育厅通知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以备检查。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