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鼓励广大师生积极举报实验室安全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条 每位教职工、学生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实验室所在学院或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举报。
第三条 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若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应向分管院领导或实验室管理中心报告,并做好现场防护。
第四条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序,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第五条 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2.实验室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3.实验室化学试剂、生物制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管理不当;
4.实验室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实验室环境存安全隐患;
6.其他可能危及实验室安全的情况。
第六条 所举报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具体、明确,主要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行为人、隐患描述等内容;举报形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提倡署名举报。
第七条 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所属部门、照片、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助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九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898)88269115
举报邮箱:sysglzx9-239@hntou.edu.cn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