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实验室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为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能力培养方面的特殊作用,着力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与要求

1.实验室开放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应把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作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无论是教学实验室还是科研实验室,都要向全校学生开放,不得封闭使用。实验室不论条件如何,都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验和技能学习的机会。

2.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改革的目标,开发设置一批不同层次的实验项目(课题)供学生选择,开放的内容着眼于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3.实验室应在各学院和各重点实验室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根据专业教育的目标和要求,适时进行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更新,满足教师、学生课内外实验(实践)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4.实验室开放要坚持“育人为本、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资源共享、环保安全”的原则。根据实验室自身的条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围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为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内容,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二、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1.实验室开放的覆盖面及主要内容:

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中心、计算机房、实验教学实训场地、科技园等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均应面向本校学生开放。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开放实验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低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以开展基本实践能力训练、参加学科竞赛和发明制作等活动为主;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以开展综合实践训练、研究创新能力训练、科学研究为主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实验吸收高年级学生进人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公共计算机房、专业机房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让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网页设计、课程设计(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2.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等多种方式,让学生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体系。实验室管理中心为实验室开放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各学院和各重点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日常管理。

2各学院和各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功能和实验条件,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学院和各重点实验室要安排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实验人员指导学生实验。教师、实验人员要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对学生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方法与步骤的选定、仪器设备的选用和操作、实验材料的使用、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实验报告的形成等给予指导。

4实验室应将本室开放的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师生公布,为实验室开放提供优良服务。

5.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开放记录本》上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将实验室开放情况报至实验室管理中心

四、实验室开放的程序

1.实验室开放的基本程序为:公布、选择、预约、回复、实验。

2.教学计划外开放的新实验,由实验中心(室)于每学期结束前3 周提出,经院(部)审核通过后实验室管理中心审定。实验中心(室)次学期开学第2周前向学生公布审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地点、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申请办法、面向专业等情况,供学生预约。

3.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各种科技活动竞赛实验、科技创新实验不受时间限制。可在实验中心(室)公布信息后由学生与科研项目教师、竞赛指导教师直接联系,利用实验中心(室)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后的空余时间优先开展实验。

五、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保障

1.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人事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协调,并提供相关政策保障。

2.各学院和各重点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各自的开放具体情况,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规范,主要有:选派指导教师制度、实验室人员值班(轮休)制度、指导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仪器设备及物资管理制度、学生开放管理规定、实验时间、内容预约管理以及各种登记制度等,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各学院和各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学校实验室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将实验室开放作为实验室人员的本职工作,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3.实行开放教学的实验室,所承担的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科技竞赛、科研等,相关学院和重点实验室可提出申请,经主管职能部门确定,主管校领导批准,学校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4.学生参加并完成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科技竞赛、科研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经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认定,可作为实践或选修课程学分。

5.实验管理中心要不定期抽查实验室开放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开放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实验室开放质量。

、本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下载
附件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doc
附件3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