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校区所有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训室,本年度报送的数据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及具体分工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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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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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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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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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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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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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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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价值800元以上;截止2022年8月31日在帐仪器设备;数据包含所有的教学、科研单位以及教辅部门,但不含行政与后勤;计算机软件作为仪器设备附件上报;以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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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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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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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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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基于基表一,以万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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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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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仪器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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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处及各仪器设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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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以上,以元为单位,仪器负责人根据仪器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填写,若无8-25情形,则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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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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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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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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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编码根据所在实验室编码的基础上进行编码[每一个实验课程填写一行(课程包含的实验项目不需要罗列),在实验场所代码(见附件8)的基础上增加三位(如在画室1开设的实验项目,则编号为0327523XXX,032为学院代码,7523为画室1的房间号),若一门实验课程在多个教室开设,只选取一个实验室填写即可,独立设课编号最后一位为*,带有*编码增加一位。实验者人数为所有参加本实验课程的总人数,不同专业设置相同实验课程的人数应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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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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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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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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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号为人事处下发的教职工编号(取后7位),实验室编号与名称与基表六的编号和名称一致,若无12-15的情况填写0,不得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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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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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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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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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编号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编排的一致或接近(如果一个实验平台是由多个实验室联合而成的,则编号以第一个实验室为准),若实验室有增减可自行编号,编号原则为学院代码+实验室房间号,若无9-34情形则填写0,不得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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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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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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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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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购置、维护经费由国有资产与设备处填写,其他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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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勿将分散的未整理过的数据直接上报。
2.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数据打包后发送电子版本至邮箱59740663@qq.com。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郑敏婧 电话:18889816989。
附件:1-7.基表一至基表七;
8.实验室汇总;
9.填报说明。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