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实验室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为加强实验室对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物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物品,是指实验所使用的以下物资:

材料: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掉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和化学试剂等。

低值品:指单价未达到固定资产最低价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价格标准),如玻璃器皿、元件、易损零配件、实验动物、高值易耗品(如投影灯泡)等。

第二条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经费由各单位的实验运转费开支。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经费预算(实验运转费)和管理规章制度。由校财务根据预算划拨经费到各学院(中心)。各学院(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经费预算制定使用计划并自行采购。

第三条  各学院(中心)必须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建帐及报帐等资产管理。购入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应交资产管理员当面验收,一律实行实物验收制度,验收时既要检查数量,又要检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妥善解决。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所购物资登记入账、领用手续,做到物资、账目、单据(发票及领用单)相符。

第四条  个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用物资,不得将物资私用或私自提供给其他人员使用。

第五条  危化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低值品的丢失、损坏要参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室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及器材赔偿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管理人员变动时,移交人和接收人必须同时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作变更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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